高空抛物致害中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研究
DOI:
https://doi.org/10.53104/fxsy.2026.02.03.005關鍵詞:
高空抛物;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责任认定摘要
高空抛物具有突发性强、危险程度高、侵权人查找困难等特点。损害发生后,如果无法及时确定具体抛物人,受害人的损失赔偿和责任主体认定容易陷入困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行为发生。物业服务企业由此成为高空抛物风险防范中的重要责任主体。但安全保障义务属于较为概括的法律义务,在具体案件中仍存在义务内容不够清晰、合理限度难以判断、过错认定标准不统一、因果关系证明困难以及责任范围不明确等问题。高空抛物致害中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认定,应以其实际管理职责和风险控制能力为基础,综合考虑危险的可预见程度、采取措施的可能性、物业已经实施的管理行为以及损害发生后的处置情况。安全保障义务可以按照事前预防、事中处置和事后协助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判断。在物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还应区分具体侵权人能够确定与不能确定两种情况,合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性质、范围和承担顺位,避免将物业安全保障义务扩大为对高空抛物损害结果的绝对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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