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brilliance-pub.com/fxsy/issue/feed 法學視野 2026-01-12T16:21:53+08:00 Open Journal Systems https://www.brilliance-pub.com/fxsy/article/view/271 程序正義的言說:東京審判韋伯庭長庭審話語中立性分析 2025-11-19T15:35:22+08:00 高 瑩 19685768@qq.com <p>東京審判的合法性始終面臨“勝利者正義”的質疑,其程序公信力的建構因而成為關鍵。庭長韋伯爵士的庭審話語實踐是維繫審判中立性的核心。本研究將批判性話語分析與系統功能語言學作為理論框架,提出“程序性平衡”作為分析法官中立性的核心維度,並據此對韋伯在1946年12月下旬關鍵庭審中的話語進行微觀分析。研究發現,韋伯通過程序控制、證據審查與權利平衡三大策略,積極而審慎地塑造了程序公正。其高度機構化與去情感化的語言風格,進一步將審判穩固於理性軌道。文章進一步指出,“程序性平衡”並非靜態理想,而是一種在特定制度語境下的動態實踐模式,它反映了法官在複雜國際政治與法律結構中的話語調適智慧。本研究結論認為,韋伯的中立性體現為一種“積極的程序中心主義”實踐智慧,證明瞭在複雜的審判中,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與司法合法性的基石。</p> 2025-12-17T00:00:00+08:00 https://www.brilliance-pub.com/fxsy/article/view/277 群體性網路暴力引發自殺的責任分配問題與刑事歸責路徑研究 2025-12-16T15:11:21+08:00 林 秋 linqiu0624@yeah.net <p>隨著社交媒體的廣泛使用,中國互聯網空間中群體性網路暴力事件呈持續高發態勢。此類現象具有鏈式傳播、匿名擴散與表達疊加的特徵,易使受害者陷入長期的心理壓力與社會性羞辱,極端情況下可能誘發自殺等嚴重後果。近年來,司法實踐中多起與網路暴力相關的死亡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但在刑法適用上,因果關係的認定、責任主體的區分以及平臺注意義務的界定仍存在明顯困境。本文以“結構化因果鏈條”理論為分析框架,認為自殺行為應被理解為外部刺激、個體脆弱性與直接誘因交織作用的結果,其中群體性網路暴力在外因層面具有實質促成作用。為回應刑法適用的現實難題,文章嘗試在理論上構建“累積性因果力”判斷模型,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條關於共同犯罪、第233條關於過失致人死亡罪以及第232條關於教唆、幫助自殺等條款,探討多主體線上行為對結果發生的法律意義。同時,本文將網路暴力中的參與主體劃分為主導型行為人、擴散型參與者與網路平臺三類,並分別分析其在合成性危害中的行為貢獻度與可歸責性。針對平臺方的角色,本文結合《網路安全法》第47條、第48條及《個人資訊保護法》第69條,論證其在內容審核、演算法推薦及風險防控中的注意義務邊界。在侮辱罪、誹謗罪、共同犯罪與過失致死罪等傳統罪名難以充分適用的情形下,本文提出引入功能性聯繫理論、完善責任分層體系,並明確平臺方的刑事注意義務標準。研究旨在推動我國網路暴力治理從個體化責任識別向結構化風險應對轉型,為刑法在數位社會的生命保護功能提供可行的制度支撐與理論參考。</p> 2026-01-06T00:00:00+08:00 https://www.brilliance-pub.com/fxsy/article/view/279 熱搜機制下斷章取義內容傳播對自然人名譽權的侵權認定 2025-12-30T18:22:11+08:00 李 瑾 llijin0101@outlook.com <p>隨著短視頻平臺在公共輿論中的作用不斷增強,“熱搜”榜逐漸成為集中注意力和放大情緒的關鍵環節。社會事件或個人行為經由演算法篩選與使用者互動進入熱搜後,內容常被切割、拼接或脫離原語境呈現,其中以“斷章取義”的方式傳播並引發輿論偏向的情形尤為常見。這類傳播並非一定虛構事實,卻因語境缺失、關鍵資訊省略或片段性拼接,使受眾對當事人的評價明顯偏離事實整體,從而對自然人名譽權造成實質侵害。</p> <p>本文以我國現行民法體系為基礎,結合典型司法實踐,分析熱搜機制下斷章取義內容的生成與擴散邏輯,重點探討名譽權侵權構成要件在這一語境中的適用變化。研究指出,判斷違法性與損害事實時,不能僅以“是否捏造事實”為標準,而應考慮語義的整體真實性與語境完整性。斷章取義可表現為三種主要類型:語境缺失導致意義反轉、事實省略造成誤導、再敘事性拼接形成暗示性指控。不同類型對應不同的侵權風險與責任劃分。</p> <p>在熱搜傳播場景中,違法性、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及過錯認定均出現新的判斷難點。平臺的演算法推薦與榜單機制不僅放大個體內容的影響力,也在侵權形成中承擔了重要的結構性作用。內容創作者、傳播參與者與平臺之間的責任應當分層分析,平臺的注意義務應與其控制能力和風險預見性相匹配。</p> <p>本文嘗試提出可操作的侵權認定思路:以語境真實性作為違法性判斷的核心標準,以社會評價受損的客觀表徵作為損害認定依據,並將平臺放大機制納入因果關係審查。研究旨在在保障公眾表達空間的同時,完善熱搜傳播環境下的名譽權保護,為司法裁判提供可適用的規範路徑。</p> 2026-01-06T00:00:00+08:00 https://www.brilliance-pub.com/fxsy/article/view/282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對中國投資法的影響研究 2026-01-08T18:57:45+08:00 刘 若岑 liuruocen2006@outlook.com 陈 祺 liuruocen2006@outlook.com <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的生效標誌區域經濟規則體系進入新階段。RCEP是目前最大的自由貿易協定,在投資領域確立了市場開放、制度透明和規則協調的基本原則,對中國投資法的結構和理念產生了長期影響。本文以RCEP的投資規則為基礎,分析其對中國投資法帶來的制度變化與適應方向。</p> <p>研究表明,RCEP推動中國投資法從政策導向轉向規則導向。協定中的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條款,要求中國立法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推動“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制度的完善。監管體系中,備案制改革和資訊公開機制加速形成以資料為核心的合規監管模式。制度理念上,RCEP強調的公平競爭和制度平衡原則,正在改變中國投資治理的基本邏輯,使投資法更注重規則平衡與市場秩序。</p> <p>RCEP在爭端解決、國家安全審查和數字經濟等方面保留了政策空間,使中國在制度對接中保持靈活與獨立。協定的結構讓中國在開放與安全之間保持平衡,也為制度創新提供了餘地。</p> <p>研究還指出,RCEP的影響超越了規則層面,推動了中國投資法在法治邏輯、行政秩序和國際合作方面的全面調整。通過立法細化、執法規範和區域協作,中國投資法正逐步形成兼顧開放、安全和公平的現代體系。未來研究可關注RCEP實施過程中的法律協調機制、對外投資法建設以及可持續投資的制度化路徑。</p> 2026-01-14T00:00:00+08:00 https://www.brilliance-pub.com/fxsy/article/view/284 “注意義務”在平臺侵權責任中的層級化適用 2026-01-12T16:21:53+08:00 林 宇方 lin6841325@163.com <p>網路平臺在數位社會中同時具有技術仲介和內容管理兩種屬性,其在侵權責任體系中的法律地位一直不清楚。平臺既不是只負責傳遞資訊的中立通道,也不是完全參與內容形成的主體,因此,其應當承擔何種“注意義務”以及義務的強弱程度,成為侵權責任認定中的核心問題。本文從侵權法的一般原理出發,指出現有立法規定和司法實踐中,在認定平臺責任時,往往採用統一標準,對不同類型平臺適用相同義務要求,導致責任範圍模糊,判斷標準不一致,影響裁判結果的穩定性。為解決這一問題,文章提出對平臺注意義務進行分層適用的分析框架,通過考察平臺對內容和行為的控制程度、可能產生的風險類型以及平臺從中獲得的經濟利益,將注意義務區分為一般義務、較高義務和高度義務三個層級。在這一框架中,義務強度隨控制能力和風險水準的提高而相應增加,以避免責任分配失衡。</p> 2026-01-15T00:00:0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