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服务场景下个人信息知情同意的形式化困境
DOI:
https://doi.org/10.53104/fxsy.2026.02.04.003關鍵詞:
数字服务;个人信息保护;知情同意;形式化;用户控制摘要
知情同意是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中的重要规则,其目的在于使个人了解自身信息将被如何收集、使用,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自主选择。当前,购物、社交、短视频、出行等数字服务普遍通过隐私政策、授权弹窗和服务协议取得用户同意,但形式上的“同意”并不意味着用户真正理解并接受相应的信息处理活动。实践中,隐私政策内容冗长、授权事项集中设置、必要信息与非必要信息混合、后续用途变化提示不足以及撤回同意困难等现象,使知情同意逐渐成为进入数字服务之前的一项程序性操作。用户虽然完成点击,却可能并未形成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本文以数字服务中的个人信息处理为主要场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现有规则基础上,对知情同意形式化的主要表现及其形成原因进行分析。知情同意形式化既与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关,也受到持续性数据处理、平台商业利用需求以及偏重形式合规等因素影响。对此,应改进告知方式,区分必要与非必要个人信息,减少概括授权,在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和方式发生重要变化时强化再次确认,同时降低撤回同意的操作成本,使知情同意从一次性的形式确认转向贯穿个人信息处理过程的持续选择。
參考文獻
任海波, 安雪文.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对个人信息保护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J]. 知识经济, 2026(27): 60-63.
罗世杰. 论金融数据共享中信息主体知情同意权的动态保护[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付新华. 正当利益作为大模型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J]. 政法论坛.
冯明昱. 用户控制权在健身数据开发利用中的实现机制[J]. 体育学研究.
刘乐乐. 生成式人工智能背景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机制的完善[D]. 山东政法学院, 2026.
王翰文. 数智时代敏感个人信息分类规则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 特区经济, 2026(8): 114-117.
阚玉茜. 算法价格歧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制研究[D]. 山东政法学院, 2026.
赵伟. 从信息控制到人格守护:具身智能认知风险的法律规制进路[J]. 新媒体与社会.
Chen Ruiyang. A Civil Law Study on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Personal Information[J]. Journal of Sociology and Education, 2026, 2(6).
高完成, 王帅淙.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困境及完善路径[J]. 征信, 2026(8): 11-20.
徐一丹. 自动化决策中个人权利行使条件的法教义学分析[D]. 烟台大学, 2026.
陈彦铭. 双轨监管逻辑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比较——以欧盟GDPR与韩国PIPA为研究中心[J].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